房屋完損狀況檢測的規定。
房屋按常用結構分成下列各類:
a. 鋼筋混凝土結構一一承蠢的主要結構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的〈制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參照列入) ;
b. 混合結構一一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鍋筋混凝土和磚水建造的;
c . 磚木結構一一承室的主要結構是用磚水建造的;
d . 其他結構一一承囂的主要結構是用竹水、磚石、土建造的簡易房屋。
房屋完損狀況,根據各類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等組成部分的完好、損壞程度,分成下列各類:

a . 完好房;
b . 基本完好房;
c . 一般損壞房;
d . 嚴重損壞房;
e 危險房;
各類房屋結構組成分為:基礎、承重構件、非承重地、屋麗、樓地面;裝修組成分為:門窗、外抹 灰、內抹灰頂棚、細水裝修; 設備組成分為:水衛、電照、暖氣及特種設備〈蟲日消防栓、避雷裝置等)。
房地產管理部門在統計房屋完好率時,應按標準所確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討算。
凡新接管和經過修繕后的房屋應按本標準重新評定完損等級。 結合房屋的定期普查鑒定,亦應調整房屋的完損等級。
房屋完損等級的評定,一般以幢為評定單位, 一律以建筑而積〈平方米〉為討景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