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現狀檢查與檢測,應包括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包括結構構件和非結構構件)兩個部分.
地基基礎現狀檢查與檢測應進行下列工作:
1、查閱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以及有關圖紙資料,查勘建筑實際使用荷載、沉降量和沉降穩定情況、沉降差、上部結構傾斜、扭曲、裂縫,地下室和管線情況.當地基資料不全時,可根據房屋建筑上部結構是否存在地基不均勻沉降的反應進行評估;必要時,可對場地地基進行近位勘察或沉降觀測;
2、對于基礎的種類和材料性能,可通過查閱圖紙資料確定;當資料不足或資料雖然基本齊全但有懷疑時,可開挖個別基礎檢測,查明基礎類型、尺寸、埋深,檢測基礎材料強度,并檢測基礎變位、開裂、腐蝕和損傷等情況.
上部結構現狀檢查與檢測,應根據結構的具體情況和鑒定內容、要求,按下列規定進行:
1、結構體系及其整體性的檢查與檢測,應包括結構平面布置、豎向和水平向構件布置、結構抗側力作用體系 (支撐系統)、抗側力構件平面布置的對稱性、豎向抗側力構件的連續性、房屋有無錯層、結構間的連接構造等;對砌體結構還應包括圈梁和構造柱的設置;
2、結構構件及其連接的檢查與檢測,應包括結構構件的材料強度、幾何參數、穩定性、抗裂性,預埋件、緊固件與構件連接,構件間的連接等;對混凝土結構還應包括短柱、深梁的承載性能;對砌體結構還應包括局部承壓與局部尺寸;對鋼結構還應包括構件的長細比等;
3、結構缺陷、損傷和腐蝕的檢查與檢測,應包括構件類別與部位和施工缺陷、施工偏差、構件及其連接、節點的裂縫或其他損傷以及腐蝕,如鋼筋和鋼構件的銹蝕,砌體塊材的風化和砂漿的酥堿、粉化,木材的腐朽、蟲蛀等;
4、結構位移和變形的檢查與檢測,應包括結構頂點和層間位移,受彎構件的撓度與側彎,墻、柱的傾斜等;
5、非結構構件的現狀檢查,應在查閱資料和普查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非結構構件的特點進行重要部件及其與相應結構連接的檢查與檢測.